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1-1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事前核
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司此前出售的同类成型机的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平合理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
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