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督 部门的有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 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 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