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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4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资产重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9BJA20453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环境”)编制的《关
于资产重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天壕环境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
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壕环境编制的业绩承诺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的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天壕环境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重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旻逸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天壕环境”)编制了本说明。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君升恒齐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62 号)批准,
2016 年 12 月 , 本 公 司 向 西 藏 君 升 恒 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AlliedHonourInvestmentLimited           、        OasisWater(HK)Limited          、
OceanFaithInternationalLimited、徐飒、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陈火其分别发行股
份 24,562,276 股、12,652,775 股、6,682,502 股、7,102,744 股、3,402,569 股、6,466,166
股和 2,742,471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诺水务”)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赛诺水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18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赛诺水务可辨认资产账面总
额 46,660.97 万元,可辨认负债账面总额 24,926.32 万元,可辨认净资产 21,734.66
万元,评估后的可辨认资产总额 51,915.77 万元,可辨认负债总额 24,926.32 万元,可
辨认净资产 26,989.46 万元。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 5,254.80 万元,增值率 24.18%。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赛诺水务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88,000.00 万
元。其中本公司拟发行 63,611,503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赛诺水务 100%股权。以审议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以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8.39 元/股为市场参考价确定股份发行价格为
16.55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赛诺水务相关工商登记已办理完成,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二、赛诺水务盛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承诺补偿协议》。赛诺水务原股东西藏君升恒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AlliedHonourInvestmentLimited 、 OasisWater(HK)Limited 、
OceanFaithInternationalLimited、徐飒、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陈火其(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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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和“辛方”,以下合
称“赛诺水务原股东”或“补偿责任人”)承诺:赛诺水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

    若赛诺水务在利润承诺期任一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该年
度净利润数,补偿责任人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壕环境股份向天壕环境作出补偿:

    补偿责任人当期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赛诺水务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累
计已补偿金额。

    每年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8.24
元/股)。

    在每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不冲回。
当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责任人分别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赛诺水务的股权比例承
担利润补偿义务。

    除乙方、庚方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应各自以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股份为限承
担补偿责任并以股份方式向本公司补偿;乙方、庚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
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并优先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补偿,股份补充不足的,
以现金方式补偿。

    除乙方、庚方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 2016 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其在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全部股份数量;2017 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
部股份数量的 60%;2018 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份
数量的 30%。

    补偿责任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由本公司以总价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若因利润补偿期内本公司以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责任人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
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018 年标的资产原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数                   5,000.00             7,000.00           10,000.00
实际盈利数                   5,052.52             8,600.91            9,888.99
完成率(%)                    101.05               122.87               98.89

                                        2
注:实际盈利数为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标的资产原股东承诺 2018 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0,000.00 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888.99 万元,完成率 98.89%。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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