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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6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于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
 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 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了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
       (9)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目。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仅影响财务
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 2018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
无影响。
    2、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将做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合同资产”
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
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更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的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
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19 年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