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余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正文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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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吴永平:
张汉斌:
MAK,SAICHAK: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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