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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
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
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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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
于<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共十项议案。

    (二)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
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
实施补偿的议案》。

    (三)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四)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
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收购、出售资产、内
部控制及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
议后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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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
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
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基本良好,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
时均对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
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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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
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是正
常的商业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
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作为公司监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业务,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此议案。公司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壹亿肆仟万元的融
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
目前,该笔担保事项正在履行中。

     2、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春津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的议案》。公司持宜春津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宜春
津核”)股份比例为 52.25%。因宜春津核需要融资建设污水处理厂,
通过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单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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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贷款额 5000 万元。为此,公司作为宜春津核的控股方,需按公司
持股比例和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之和的比值,向中核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此笔贷款本金最高金额为 2750 万元以及由
此产生的利息、诉讼、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反担保。目前,该笔担
保事项正在履行中。

    3、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称“金桥水科”)资金需求,公司为金桥水科向兰州银行白银路
支行申请的贷款 5467.70 万元(贷款期限 10 年至 15 年、贷款利率
5.15%至 5.44%)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山项目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桥水科为实施“武山县城市污
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 PPP 项目”项目,以武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异地新建工程 PPP 项目收益权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10,000 万元,
贷款期限预计 15 年,并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额度 10,000 万
元。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同
意为金桥水科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最高 3000 万元的
授信担保,期限两年。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增加担保物的议
案》,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将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称“金桥水科”)融资结算业务全部整合至兰州银行营
业部,同时追加金桥水科拥有的武威市凉州区富阳路商业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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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抵押担保物,金桥水科不超过应收账款 10,195.98 万元作为质
押担保物,同时增加津膜科技持有金桥水科 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物。目前,金桥水科的融资结算业务已全部整合到了兰州银行营业
部,相关的担保正在履行之中。

    除以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6 年,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
经与各股东协商,由各股东向其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向公司
借款 1920 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本事项已经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借款期限已经到,江
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归还公司借款,公司已向天津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截止目前,本次诉讼已获立
案受理,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
响。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包含控股子公司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七)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可以满足现
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效进行,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能够较好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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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
的安全、完整。

    (八)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问责相关制度,健全了内部约束
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恪尽职守,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报告期内,未
发生内部问责事项。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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