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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1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通 知 已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发 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当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
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至2021年10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3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所持股份98,006,225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32.445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2人,代表股份34,001,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7%。 通过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11人,代 表股 份33,954,300 股,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份的

11.2407%。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2%。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

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3%;反对 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宋沁忆、周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