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12-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5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独立
长 1 人。独立董事中至少 1 名为具有高 董事中至少 1 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专业 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专业人士。
人士。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第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 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议批准
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
外):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下(不含 50%);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据;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50%以下(不含 50%),或者绝对金额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于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以下(不含 5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下(不含 50%),或者绝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 1000 万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不含 5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万元(不含 300 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司除外);
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 款);
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
交 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 保);
计计算。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十)签订许可协议;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
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 事项:
定。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买、出售此类资产);
包含在内);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深圳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
(三) 提供财务资助; 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七)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资产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
(九) 签订许可协议。 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
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八
条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条规定可以分期
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
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或者占公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不含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十二条 除下列担保事项需在董事会 第十二条 除下列担保事项需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外,其余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外,其余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保; 担保;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联人提供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八)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议同意。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召集和主持。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
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构成章程的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构成公司章
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 程的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行。
后施行。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