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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9日、12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021-11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0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互联 网 系统 投 票的 具 体时 间 为 2022年 01月13 日 9:15 至 2022年 01月 13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01月10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1 )出 席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授 权代 理人 共9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股 份
130,973,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3.3593%。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
股份64,05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204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
股份66,9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2.1546%。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
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范宁先生、翟军先生、郑春建先生、梁峰先生、
李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提名范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范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提名翟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翟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提名郑春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郑春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提名梁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梁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提名李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李学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有智先生、李清女士、王春青先生、刘志刚先
生、崔嵘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提名郭有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郭有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提名李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李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提名王春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王春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关于提名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刘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5 关于提名崔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崔嵘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毕然女士、陈豪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魏海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提名毕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毕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提名陈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130,888,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陈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30,92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3%;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336%;反对 46,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30,92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3%;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336%;反对 46,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30,93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3%;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179%;反对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30,93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3%;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179%;反对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30,93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3%;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179%;反对 4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宋沁忆、周梦
    3、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宋沁忆律师、
周梦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