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 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将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培敏、曹军波、万如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