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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关于“16文化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2424              债券简称:16文化0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文化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 年 7 月 22 日,“16 文化 01”2019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新增第 4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之前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
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3、回售登记期: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仅限交易日)

   4、撤销回售登记期:2020 年 7 月 9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8 月 5 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文化 01”。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16 文化 01”的收盘价为 98.48 元/张,投资
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请“16 文化 01”债券持有
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
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
    2、债券简称:16 文化 01

    3、债券代码:112424

    4、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品种: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4 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存
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为 4.49%;公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5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 8.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6 年 8 月 5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8 月 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8 月 5 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8 月 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5 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
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
2020 年 8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7 日出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 1746 号),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并将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14、担保事项:2019 年 7 月 22 日,“16 文化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债
券增信的议案》,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以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为本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
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权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受全体债券持有人(即质权人)的委托作为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
质押权益的代理人。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一张),回售
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申报回售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
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选
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
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
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已回售登记额
度内申请撤销。撤销回售登记期为 2020 年 7 月 9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仅限交


                                     3
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
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文化 01”。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16 文化 01”的收盘价为 98.48 元/张,投资
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请“16 文化 01”债券持有
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
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8 月 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8.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含
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 文化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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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文化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外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邮编:200081

   联系人:张津津

   咨询电话:021-6587197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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