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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3-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
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文化 01”、“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具本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
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因公司与大信就审计工作安排上的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
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综合评估,拟改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预计 2020 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160.00
万元左右,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
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
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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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45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20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8,340.71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22,444.57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1,258.80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 家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制
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651.80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
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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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
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 申报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
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9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2018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9 月开始
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8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
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
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蔡海健:2020 年 12 月 30 日,因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报审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赵怡超:无。
    田书伟:无。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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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等不
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就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中信建投证
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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