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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
则,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0 元受让关联方上海霄昀商务咨询事务所、上海芬静企业管理中心
持有的上海星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各方遵循了平等、自愿
的原则,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0 元受让上海星莱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00%股权。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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