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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1-10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智诚”)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所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通过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捷科智诚的实际经营需
要,有利于促进捷科智诚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
的需要。
    捷科智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
力良好,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捷科智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园投资有限公司出售部分

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宁政规字[2013]1
号)有关规定,与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意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
分局出具相关文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园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外包园公司”)将不超过总建筑面积 30%的房产分割转让。
    外包园公司拟出售房产总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30%,并按市场公允价
格出售。本次出售房产有利于提升“润和国际软件外包研发总部基地”的潜在
商业价值,促进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全面合作,加速构造产业聚集效应;
有利于满足外包园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外包园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且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出售房产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本次出售房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发                  张顺颐                    杜宁宁




                                                2014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