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9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
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取消其激励
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受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3 号》和《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和《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宜进行表决。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 30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1.00 万股,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发 张顺颐 杜宁宁
201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