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2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
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道生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或“标的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曹
荣、黄学军、南京泰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认购方”)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认购方均不属于
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顺颐 杜宁宁 洪 磊
骆 威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