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就与杭州亚
细亚集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亚细亚”)和王敏的买卖合同纠纷,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
产保全申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将杭州亚细亚、王敏
价值 870 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
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
法院(2014)雨商初字第 4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杭州亚细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润和软件价款
7,606,552.76 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及违约金;
2、被告王敏对被告杭州亚细亚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杭州亚细亚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原告润和软件有权就被告王敏
名下位于杭州市的某处办公房变卖、拍卖的价款在 10,0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告王敏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抵押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杭州亚细亚追偿;
4、驳回原告润和软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杭州亚细亚、被告王敏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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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件受理费 75,751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560 元,合计 81,311
元,由原告润和软件承担 9,091 元,被告杭州亚细亚、被告王敏承担 72,22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
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4)雨商初字第 414 号《民事判决
书》。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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