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08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股的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智源”),注
册资本 13,000 万元,公司持有中晟智源 23.08%的股权。公司拟将持有中晟智源
23.08%的股权以 24,867,123.29 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海鑫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晟智源的股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由公司实缴出资的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组成:本金人
民币 22,500,000.00 元;利息按照年利率 12%支付,计息时间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利息人民币 2,367,123.29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4,867,123.29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 1 元/股的成本及相应利息定价,转让溢
价部分为利息差价。
2、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的中晟智源股权,一方面是中晟智源投资的高端通
用芯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周期较长,公司作为参股投资方之一并无法全面把控中
晟智源关于高端通用芯片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过程;另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继
续聚焦在“金融信息化”、“供应链管理软件”、“智能终端嵌入式软件及产品”、
“智能电网信息化软件”四大专业领域,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合并
报表范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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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
司股权。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顺颐 杜宁宁 洪 磊
骆 威
201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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