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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19-0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5月2日,财
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明确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适用期间、比较信息的列报、具体报表项
目的列报等内容。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
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
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 年1 月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 年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7、补充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核算内容,明确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
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 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9 月7 日发布的《关于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
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
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