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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尹荔松 周林彬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