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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章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2021年0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
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09月13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1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