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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研究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国家

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制度及会计相关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将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能够满足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请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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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

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

外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七、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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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

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将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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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冯   东




     袁   泉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