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