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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5-12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太空智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
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
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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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对此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公司应根据最新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进行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
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 审计 报 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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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00 万元。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

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安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
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三)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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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
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里,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有必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的规定。

    (三)调整或变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表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
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六、附则

    (一)分红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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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
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参照本规划第四条的规
定履行决策及审议程序。

    (二)本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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