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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

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并

于2020年1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

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根元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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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

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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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2,067,253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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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1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    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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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合计                      114,500.00           63,5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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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

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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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苏

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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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就前述议案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

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无

需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机

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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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

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对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评价。公司制定了《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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