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12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以电话、
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
松先生主持。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尹建康先生、Joseph Reiser
先生、许从应先生、王陆平先生、陈化冰先生、杨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冯剑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张兴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提名尹建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提名Joseph Reiser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提名许从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提名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 提名陈化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 提名杨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玲女士、麻云燕女士、沈波先生、方德才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吴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提名麻云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提名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提名方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尹建康先生、贾叙东先生
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有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一: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剑松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冯剑松
先生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经理、
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冯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沈
洁女士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兴国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自1982年起曾先后在扬州
市商业机械厂、扬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天诚(集团)
总公司、兴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张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8.42万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尹建康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理系,研究员。曾
任南京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处长。现任南京大学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尹建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Joseph Reiser 先生,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1980年毕业于美国圣十字学院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 化学系。自1981年起,先后在Ionics、Barnstead Company
Div of Sybron Corporation担任技术培训专家、销售代表。自1984年起,就职于陶氏
化学(Dow Chemical),先后担任市场开发专家,高级产品经理,硼氢化钠部门市场
经理,特殊化学品部门高级区域销售经理和销售总监,1999年担任陶氏化学电子材
料MO源事业部CEO。在其任职20年期间,带领陶氏团队实现了全球业务年复合增
长25%,税后盈利能力提高到20%以上,与全球多家LED及半导体制造商达成了长
期供应合同,并成为全球MO源体量最大的供应商。在全球电子材料行业,Joseph享
有良好的声誉,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决策能力,并拥有丰富的技术产业化和全球化发
展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Joseph Reiser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许从应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士后。
曾任美国先进科技材料公司(ATMI,Inc.)资深化学师、研发部经理、指导级工程
师等职。2002年获美国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2011年3月回国,先后在本公司担任技
术副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入选中组部“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江苏省“双创
人才”、苏州工业园区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宁波市“3315系列”创新团队等人才计
划。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许从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王陆平先生,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1990年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美国ATMI公司产品研发和管理主任、大阳日酸特殊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等职。荣获2003年美国半导体协会和2006年美国化学学会的最高荣誉奖。入选
江苏省“双创人才”、安徽省“百人计划”专家。2013年8月入职南大光电,现任本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化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全国半
导体设备与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
员,SEMI中国HB-LED标准委员会核心委员。曾任南京大学教师,并在国家863计划
新材料MO源研究开发中心从事MO源研发工作。2002年起先后任本公司技术总监助
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其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且完成了两项国
家863计划MO源产业化项目,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填补了国内空白。参与制定四项
MO源国家标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化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416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杨士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经济学
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世纪联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元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浦发集团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杨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玲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1994
年获加拿大UBC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1997年任职于美国Computerland公司,
1999 年任美国宏桥信托投资集团董事及驻华首席代表、“中国技术与投资网”CEO;
2002年任中国投资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麦肯桥资讯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2003年任科技部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主任;2004年担任国家半导
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北京麦肯桥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9年出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产学
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发改委海峡两岸 LED 照明合作项目工作组组长;2010年牵头
联合美、澳、韩、新西兰、印度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组织成立国际半
导体照明联盟,并全票当选成为第一届主席;2011年组建了首个依托联盟成立的国
家重点实验室(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并担任其理事长;2014年被
推选成为首都创新大联盟理事长;2015年任科技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项目管理办公
室主任;2015年9月出任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截至公告日,吴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麻云燕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曾
在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原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教学多年,曾受聘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第四届、第八届、第九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一届、第
二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并受
聘担任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
截至公告日,麻云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沈波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198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专
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半导体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
年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8-1999年任日本东京大学
产业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88年7月在南京大学物理系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
2000-2004年任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同
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并评为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曾担任日本东京大学先端科技
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5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
特聘教授。2004年12月起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2005-2015年期间担任学院副院
长。
截至公告日,沈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方德才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EMBA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
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任会计师,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国元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方德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