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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冯剑松
先生、张兴国先生、尹建康先生、Joseph Reiser先生、许从应先生、王陆平先生、陈
化冰先生、杨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尹建康先生、Joseph Reiser先生、许从应先生、王陆
平先生、陈化冰先生、杨士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吴玲女
士、麻云燕女士、沈波先生、方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吴玲女士、麻云燕女士、沈波先生、方德才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验等,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资金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公司通过公信透
明的基金会平台进行捐赠,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