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资金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公司通过公信透明
的基金会平台进行捐赠,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