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1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
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同时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冯剑松先生主持会
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剑松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兴国
先生、尹建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孙祥祯先生作为南大光电MO源技术发明人和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的核心灵魂人
物,带领南大光电成为国内领先的高纯电子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为南大光电的发
展壮大作出了突出贡献。
董事会非常感谢孙祥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作出的突出贡献,
一致同意聘任孙祥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技术开发、管理变革等方面给予指导。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简历见附件):
(1) 审计委员会由方德才先生、沈波先生、张兴国先生组成,由方德才先生
担任召集人;
(2)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麻云燕女士、方德才先生、尹建康先生组成,由麻
云燕女士担任召集人;
(3) 战略委员会由Joseph Reiser先生、张兴国先生、吴玲女士组成,由Joseph
Reiser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陆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从应先生、陈化冰先生、宋学章先生、苏永钦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敏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永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周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5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
1.1 41,000.00
业化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合计 114,500.00 63,5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3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
1.1 41,000.00
业化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苏
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分析研究,编制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
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半导体”)的
研发能力,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长期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南大半导体增加注册
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及南大半导体职能部门具体办理与本次增资
有关的后续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南大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13,000万元人民币
增加至2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南大半导体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冯剑松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冯剑松
先生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经理、
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冯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沈
洁女士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张兴国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自1982年起曾先后在扬州
市商业机械厂、扬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天诚(集团)
总公司、兴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张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8.42万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尹建康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理系,研究员。曾
任南京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处长。现任南京大学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尹建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方德才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EMBA 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安
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任会计师,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国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
截至公告日,方德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沈波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5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
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 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半导体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5 年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8-1999 年任日本东
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88 年 7 月在南京大学物理系工作,历任讲师、
副教授,2000-2004 年任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 年获国家杰出青
年基金,同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并评为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曾担任日本东京大
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5 年被聘为
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4 年 12 月起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2005-2015 年期间
担任学院副院长。
截至公告日,沈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麻云燕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曾在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原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教学多年,曾受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第八届、第九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一届、
第二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并
受聘担任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
截至公告日,麻云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Joseph Reiser 先生,1958 年出生,美国国籍,1980 年毕业于美国圣十字学
院(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 化学系。自 1981 年起,先后在 Ionics、Barnstead Company
Div of Sybron Corporation 担任技术培训专家、销售代表。自 1984 年起,就职于陶氏
化学(Dow Chemical),先后担任市场开发专家,高级产品经理,硼氢化钠部门市场
经理,特殊化学品部门高级区域销售经理和销售总监,1999 年担任陶氏化学电子材
料 MO 源事业部 CEO。在其任职 20 年期间,带领陶氏团队实现了全球业务年复合
增长 25%,税后盈利能力提高到 20%以上,与全球多家 LED 及半导体制造商达成
了长期供应合同,并成为全球 MO 源体量最大的供应商。在全球电子材料行业,Joseph
享有良好的声誉,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决策能力,并拥有丰富的技术产业化和全球化
发展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Joseph Reiser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吴玲女士,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2 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1994
年获加拿大 UBC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1997 年任职于美国 Computerland 公
司,1999 年任美国宏桥信托投资集团董事及驻华首席代表、“中国技术与投资网”
CEO;2002 年任中国投资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麦肯桥资讯有限公司总
经理;自 2003 年任科技部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
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主任;2004 年担任国
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北京麦肯桥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9 年出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中
国产学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发改委海峡两岸 LED 照明合作项目工作组组长;2010
年牵头联合美、澳、韩、新西兰、印度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组织成立
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并全票当选成为第一届主席;2011 年组建了首个依托联盟成
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并担任其理事长;2014
年被推选成为首都创新大联盟理事长;2015 年任科技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项目管理
办公室主任;2015 年 9 月出任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截至公告日,吴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陆平先生,1961 年出生,美国国籍,1990 年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
位。曾担任美国 ATMI 公司产品研发和管理主任、大阳日酸特殊气体(上海)有限
公司总经理等职。荣获 2003 年美国半导体协会和 2006 年美国化学学会的最高荣誉
奖。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安徽省“百人计划”专家。2013 年 8 月入职南大光
电,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许从应先生,1962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士
后。曾任美国先进科技材料公司(ATMI,Inc.)资深化学师、研发部经理、指导级
工程师等职。2002 年获美国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2011 年 3 月回国,先后在本公司
担任技术副总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入选中组部“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
程”、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宁波市“3315 系列”
创新团队等人才计划。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许从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陈化冰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全国
半导体设备与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专家委员会
委员,SEMI 中国 HB-LED 标准委员会核心委员。曾任南京大学教师,并在国家 863
计划新材料 MO 源研究开发中心从事 MO 源研发工作。2002 年起先后任本公司技术
总监助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其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且完成了
两项国家 863 计划 MO 源产业化项目,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填补了国内空白。参与
制定四项 MO 源国家标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化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7.416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宋学章先生,1974 年出生,山东大学硕士。曾任职齐鲁石化公司技术骨干、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起年担任山东道先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起担任山东飞源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担任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宋学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苏永钦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上
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BA。曾担任星科金朋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苏永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苏永钦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2520998
传真:0512-62527116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邮编:215126
14、杨敏先生,1970 年出生,英国国籍,南京大学化学系学士、硕士,英国哈
德斯菲尔德大学化学系博士,牛津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员和剑桥大学化学系博士
后研究员。曾担任南京化工厂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助理,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终身教职,博导。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公告日,杨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周丹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苏
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进入公司工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周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周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2525575
传真:0512-62527116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邮编:2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