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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事项正处于积极推进过程中。本次调整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文件所进行的修订,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需要进行的调整。

    二、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促进公司长
远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