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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近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拨付的地方财政补贴人民币2,570.40万元,用于实施科技部“02专项”之“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课题。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
                                                                                        计入
        补助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原    收款时    补助金额   补助依据(政    补助类
序号                                                                                    会计
        的主    的主体      因或项目        间      (万元)   府政策批文)      型
                                                                                        科目
        体

               宁波市北
        宁波              课题名称:ArF
               仑区经济                   2021 年              ZX02[2018]006   与资产   递延
 1      南大              光刻胶产品的              2,570.40
               技术开发                   2月8日                    号          相关    收益
        光电              开发与产业化
               区管委会


       上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均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补助方

式为前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一、宁波南大光电承担《“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科技重大专项

延续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收到的《关于02专项2018年度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ZX02[2018]006号)及其附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科技重

大专项延续项目(课题)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显示,宁波南大光
电承担的子课题编号:2018ZX02402001,课题名称: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明细表》审定子课题“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的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共计

18,212.13万元,其中宁波南大光电于2019年5月6日收到5,000万元,2019年10月23

日收到8,285万元,2020年7月14日收到1,584.4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

月7日、2019年10月24日、2020年7月15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

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109、2020-077)。本次收到第四

笔地方财政补贴款2,570.40万元。


二、本次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地方财政补助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

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

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本次收到政府补助

2,570.40 万元,全部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预计对宁波南大光电 2021 年税前利润影响金额为 239.61 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