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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 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
必要的。



四、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
可靠。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
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财
务资助,有利于飞源气体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
产状况。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薪酬方案的制订,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