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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2020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12-0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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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如委托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公司
将及时公告。如公司最终未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
管理。公司将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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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摊牌、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资产管理机
构进行管理,则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
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由
公司自行管理。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
    7、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成交均价44.25元/股。

    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最终员工持股计划从公司股票回购账户过户的
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
                                     4
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11、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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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目 录............................................................................................................................ 6
释 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及规模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等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六、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5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的处理办法 ................................................. 16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18
九、其他 ..................................................................................................................... 18




                                                                  6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泰格医药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次员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工持股计划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案)》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泰格医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员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指持有人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泰
标的股票
                              格医药A股股票
委托人                        指 2020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指导意见》
                              的指导意见》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披露指引第 4 号》
                              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
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员工: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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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员工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
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
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的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份数上
限为1,500万份(含)。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相关约定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
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根据2018年11月29日召
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而回购的本公司库存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
    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
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购买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
的标的股票规模为不超过30万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0.04%;受
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成交均价44.25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亦将确保始终有足够的公众持股数
量。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兼顾实施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所需的合理成本及激励目的,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价格。该
定价具有合理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所持份额过半数同


                                  10
意并提交董事会同意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过半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根据2018年11月29日召
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而回购的本公司库存股票。标的股票的锁定
期不低于12个月,并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锁定期要求的相关规定。标
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负责和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
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1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持有本计划的份额承担本计划投资的风险;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12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有人大会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
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
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每
项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


                                   13
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
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
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行使投票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
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5)代表全体持有人向资产管理机构发出买卖股票、申购或赎回指令;
    (6)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需);
    (7)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9)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10)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
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4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
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四)资产管理机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如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维护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


六、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


                                   15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
告董事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股东大会将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
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
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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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资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
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
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
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受影响。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以下情况持有人份额需强制转让:
    (1)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持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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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人无视劳动合同、保密及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或未通过公司考核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
额的受让人。转让价格为该员工认购份额所对应的出资成本。如果没有符合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
有。
    5、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拟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取消
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如需);
    (4)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
关协议(如需);
    (5)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
利除外。


九、其他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18
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员
工雇佣期限的承诺,相关劳动关系仍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公司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人,并代为订立资管合同;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由资产管理人依照资管合同的约定维护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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