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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1)004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名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8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9%,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734,340.18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72,509,090股变更为872,483,508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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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

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

况,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4、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

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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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9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2019年6月21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2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7,763股。

    6、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同时7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9年7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59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8),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

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2019年9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2019年8月21日和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451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3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实施对

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19

年11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19年10月29日和2019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68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公司实

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0、2019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84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公司实

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1、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4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0年1月20日和2020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517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实施对部

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

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3、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9,42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实

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4、2020年4月3日和2020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

                                      5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11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实施对

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5、2020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5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894

股。

       16、2020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年6月21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6名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0年6月22日,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

       17、2020年8月29日和2020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1,26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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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12月23日,公

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8、2020年10月29日和2020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5,58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

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分别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

次A股类别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离职激励对象中,就2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公司以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7
26.55元/股回购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就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公司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31.46元/

股回购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根据公司分别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

第二次A股类别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确认并经律师查验,前述3名激励

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5,582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5,582股。其中,公司回购2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55元/股,回购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1.46元/股。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5,58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9%。公司已

向3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相关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结论为:截至2020年11月

26日止,贵公司回购上述3名股权激励对象股权,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

民币25,582.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08,758.18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872,483,508.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72,483,508.00元,其中:境内上

市内资股(A股)为人民币749,358,708.00元,境外上市外资(H)股为人民币123,124,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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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

于2021年1月28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72,509,090股变更

为872,483,508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144,876     20.88           -25,582    182,119,294       20.87

    高管锁定股         177,622,526     20.36             0        177,622,526       20.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22,350         0.52         -25,582     4,496,768        0.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0,364,214     79.12             0        690,364,214       79.13

人民币普通股(A股)    567,239,414     65.01             0        567,239,414       65.02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123,124,800      14.11             0        123,124,800       14.11

    四、总股本         872,509,090        100          -25,582    872,483,508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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