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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7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股份 155,353,15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469%。 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20 人, 代表股份
141,393,7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
代表股份 13,959,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61%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
表股份 16,906,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3 人,代表股份 2,946,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87%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3,959,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6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178,4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438%;反对票 927,4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970%;弃权票 2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731,2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13%;反对
票 927,4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59%;
弃权票 2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227,5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票 884,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96%;弃权票 2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780,3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17%;反对
票 884,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39%;
弃权票 2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215,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674%;反对票 905,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31%;弃权票 2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767,9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84%;反对
票 905,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1%;
弃权票 2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165,6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356%;反对票 941,9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63%;弃权票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718,4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56%;反对
票 941,9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7%;
弃权票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140,0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191%;反对票 1,213,1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0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692,8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42%;反对
票 1,213,1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8%;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247,8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885%;反对票 856,3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512%;弃权票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800,6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18%;反对
票 856,3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3%;
弃权票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6,239,36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4059%;反对票 983,4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717%;弃权票 2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4%。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674,5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59%;反对
票 983,4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71%;
弃权票 2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6,301,36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365%;反对票 923,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61%;弃权票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736,5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27%;反对
票 923,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6%;
弃权票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135,0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4562%;反对票 1,099,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315%;弃权票 2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2%。

    关联股东王长春、郑康、赵伟宏、李劲松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566,7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83%;反对
票 1,099,8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6%;弃权票 2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4,143,3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212%;反对票 964,2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207%;弃权票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696,17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37%;反对
票 964,2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36%;
弃权票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47,136,20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7108%;反对票 8,216,9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89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8,689,0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63%;反对
票 8,216,9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37%;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王红娟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