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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9-13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2022年9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
象授予1,055.9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49.87万份股
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