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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122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投资”)及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华鹏飞”)资产抵押,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光大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0-085 号、2020-086 号)。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飞投资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
抵押合同》(编号:GD51972109002);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
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ZH51972109002-1JK)。本次提供的质押
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贷款情况概述

    借款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
    贷款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贷款期限: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担保方式:

    1、由张京豫、齐昌凤(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押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二、华鹏飞投资提供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一)华鹏飞投资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抵押担保

    华鹏飞投资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最高额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

    2、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
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
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华鹏飞投资用于抵押的抵押物如下:


  序号          用途            权证编号               地点        面积(平方米)

         工业用地/工业   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   龙岗区坂田街道
   1                                                                     2,266.74
         配套            第 0226309 号            南坑社区
         工业用地/工业   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   龙岗区坂田街道
   2                                                                       761.61
         配套            第 0226498 号            南坑社区



                                         2
           工业用地/工业   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   龙岗区坂田街道
   3                                                                        1,360.16
           配套            第 0226360 号            南坑社区
           工业用地/工业   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   龙岗区坂田街道
   4                                                                          400.22
           配套            第 0226295 号            南坑社区

    该资产的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区)T2 栋 4308

    法定代表人:张京豫

    注册资本:56,201.2279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限制项目);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
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装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
限制项目,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
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一级)(集装箱);货物联运及配送;仓储。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12.31)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6.30)
    (母公司)

       资产总额                       618,998,506.56                 1,001,259,667.54

       负债总额                       190,788,622.51                   172,280,437.08



                                           3
      净资产                        428,209,884.05                  828,979,230.46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上半年度)
   (母公司)

    营业收入                        137,798,657.79                   62,786,851.93

    利润总额                         42,689,205.63                   11,233,499.57

      净利润                         42,689,205.63                   11,233,499.57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18,35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2.52%、总资产的 12.28%。公司
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额度抵押合同》(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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