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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125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
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
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
关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20 日,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或
“华鹏飞”)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或“四川研究
院”)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按照政产学
研用投营协同创新机制,本着互补互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新一代智慧社区治
理方面进行战略合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签约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双方
具体合作事项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


                                   1
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0000582153647T

    3、公司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 1 号 6 教

    5、法定代表人:韩彬

    6、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 年 08 月 31 日

    8、业务范围: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咨询服务、专项课题、人
才培养等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四川研究院未发生类似交易。

    10、关联关系说明:四川研究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

    (一)合作背景:

    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社区是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在经济转型的大
趋势下、响应国家关于建设“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生态城市”的政策号召,城
市社区作为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载体,其智慧化水平是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集
中体现。新一代智慧社区治理从本质上将是构建熟人社区共同体,从功能上讲是
以社区居民为组织与服务核心,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服务,全



                                   2
面满足居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智慧社区”建设是城市治理、市域治理现代化
的基础,能够有效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甲方是 A 股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证券代码:300350),现为依托物联
网技术的“大数据下的智慧服务商”。其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作为一家移动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展智慧社
区系统平台业务,成为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商,践行了“物联网+”国家战略,并
在北京打造了智慧化社区特色项目示范点。其控股子公司封面数据(成都)科技
有限公司是一家探索新一代智慧社区治理为主的公司,计划在成都打造新型智慧
社区标杆项目,为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乙方是经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一所集研究、研发、
教育、培训、评价等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科学跨领域研究机构,以服务地方深化改
革发展和社会建设实践为基础,与地方党委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
筑三级“中心化”多元合作研究机构体系,开创“大社科+大政研+基层实践”
跨领域综合研究新格局,是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成都市智慧城市标准委员
会的成员单位,第五届中国社区治理论坛唯一协办单位。承接民政部目前唯一的
“社区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体系与机制重点课题”(获得省部级社科二等奖),
全程参与“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大联动微治理”体系、新一
代智慧社区治理及学习强国等特色街区治理体系研究设计与软件系统研发,参与
成都市天府智慧小区建设指南、研制了成都市成华区智慧社区治理指南 1.0 及应
用模式。

    甲乙双方按照政产学研用投营协同创新机制,本着互补互助,合作共赢的原
则,共同探讨技术更新、技术应用场景开发、服务升级工作,加速推进新技术、
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更快地建立及应用数字化体系,促进我国城市数智化发展
迈向新高度,为国民经济作出重要贡献。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与有关高校合作联合设立“新一代智慧社
区治理研究中心”,系统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体系与机制重点课题”,



                                  3
为甲方提供课题研究支持,为甲方开展智慧城市、生态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民
生、智慧教育、社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等业务拓展提供支撑。

    2、甲方依据相关课题成果及现有智慧社区探索形成的市场基础,与乙方及
所属成果转化平台公司合作,参照新型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EPC+O 闭环”打
造模式标准规范,加强数字孪生体、双碳治理等技术和业务融合应用,打造新型
智慧小区、社区、街区品牌。

    3、双方汇聚优质资源,力争打造新一代(中国第三代)智慧社区治理的头
部企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引领者、应用场景打造者、标准规范制定者。

    4、双方最大限度为对方提供市场机会和发展支持,双方共同开发市场所获
得的产品、市场、客户信息及公共关系资源双方共享。

    5、乙方围绕“学习+”,整合旗下科研机构,系统研发家校社协同教育产
品,市域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探索标准规范,为甲方发展提供参考。

    6、关于课题研究、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以签署合作协议方
式确定。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对方同等条件下优先权。

    2、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机制,研究解决战略合作的重
大事项;制定战略合作规划,对各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双方合作中的重大
事项,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双方根据需要可建立实体战略与技术科研机构(如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中心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四川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
体现,依托四川研究院的相关课题成果,汇聚双方优质资源,共同助力数字城市、
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小区的精准化治理和精细化服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
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4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
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
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
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
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与成都纵横自
         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1                            2021/6/17                      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与其下属公司安徽赤湾东方
         公司与中国南山开                  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赤湾”)签
         发(集团)股份有                  订了《网络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安
 2                            2021/7/9
         限公司签署的《战                  徽赤湾通过其运营的网络货物运输服务平台,高
         略合作框架协议》                  效利用社会货运车辆,为公司提供网络货物运输
                                           服务业务。目前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中。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持股变动情况:

           职务/股东性      原持股数                     变动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
 姓名                                     变动日期
                质            (股)                     (股)           (股)       方式
           控股股东/实                                                                 -
张京豫     际控制人/董   90,117,125                  -              0     90,117,125
           事长
           控股股东一                                                                  -
张 倩      致行动人/副   24,329,888                  -              0     24,329,888
           总经理
           控股股东一                                                                  -
齐昌凤                      7,449,975                -              0      7,449,975
           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一                                                                  -
张光明     致行动人/董      1,518,800                -              0      1,518,800
           事
张 超      控股股东一       1,520,000                -              0      1,520,000   -

                                             5
         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经                                                         -
徐传生                  1,139,062           -            0     1,139,062
         理
詹 娟    副总经理         50,000            -            0        50,000     -
         持股 5%以上                                                         司法
杨 阳                  30,592,022   2021.8.13   -27,360,000    3,232,022
         股东                                                                划转
         持股 5%以上
房小红                 28,160,000           -            0    28,160,000     -
         股东
温福军   董事                  0            -            0               0   -
郑艳玲   独立董事              0            -            0               0   -
盛宝军   独立董事              0            -            0               0   -
龚凯颂   独立董事              0            -            0               0   -
童炜琨   监事                  0            -            0               0   -
何 雪    监事                  0            -            0               0   -
郑雅雯   监事                  0            -            0               0
         副总经理/董
程渝淇                         0            -            0               0   -
         事会秘书
王冬美   财务总监              0            -            0               0   -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阳的持股变动情况已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解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号),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
生及张超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8,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7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33,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有效期内,
相关人员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
他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亦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如存在减持意
向,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披露其相关情况。

                                       6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四川研究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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