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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055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京豫先生、张光明先
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发
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
任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
助,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
财务资助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2、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京豫先生、
一致行动人兼公司董事张光明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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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张京豫先生,1963 年 12 月生,硕士学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截止本会议召开日,张京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8,364,325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5.7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

    张京豫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实际付息按使用天数计算,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4、资金主要用途

    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京豫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
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有利
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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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各类关联交易情
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余额(万元)
         深圳市华飞供应链
  1                            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场所                   28.24
             有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
  2        张京豫、齐昌凤                                                 500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
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
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
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资金借入后,将增加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实现灵活、高
效、快速融资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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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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