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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
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
推进。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靖、朱国华、蒋建林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