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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贵电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1)013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章程修改对照表

               《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资产 10%的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元;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
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并说明原因。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独立董事 3 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立董事 2 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过
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有以下决策权限: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有以下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8000 万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8000 万元
元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在 8000 万元以上;                          8000 万元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800 万元以 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800 万元以上;
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且绝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且绝 金额在 8000 万元以上;
对金额在 8000 万元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80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800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六)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
    (六)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 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 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七)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由
币的;                                     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
    (七)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八)本章程规定的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
由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                   外担保事项。
    (八)本章程规定的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外担保事项。                             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对于超过上述(一)~(五)款规定标准的交
绝对值计算。                               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
                                           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
    对于超过上述(一)~(五)款规定标准的 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 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 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
得超过一年。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
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
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
                                           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
                                           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


                                                 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顺序后移)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意见;
    …..
                                               …..
    三、授权事项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