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1)022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发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94,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 2016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893 号文核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涂海文、卢红萍持有的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翊腾电子”)100%的股权。本次向涂海文、卢红萍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471,050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 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84,606,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999,416.78 元(含税),本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84,606,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8,845,480.90 元(含 税),本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 2018 年至 2020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公司在 以上年度未进行现金红利分派、红股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 年 4 月 25 日及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原股东应补偿股份 及现金返还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涂海文、卢红萍应 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964,555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26 日,涂海文办理非交易过户,将其账户内剩余所有的 12,282,696 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卢红萍名下。办理非交易过户后,卢红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70,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846%,涂海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卢红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70,096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575,885 股,首发后限售股 4,094,210 股。公司总股本为 383,641,85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34,521,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6%,其中高管锁定股 130,427,355 股,首发后限售 股 4,094,21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事项 涂海文、卢红萍承诺,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两个会计年度(含重组实施完毕当年, 即 2016 年、2017 年,以下称“利润补偿期间”),翊腾电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不低于 8,750.00 万元、10,937.50 万元,合计不低于 19,687.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需延长上述利润补偿期间的,则涂海文、卢红萍同意 追加利润补偿期间。 实际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如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翊腾电子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由涂 海文、卢红萍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 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二) 锁定期承诺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涂海文和卢红萍 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涂海文、卢红萍认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0%: 20%:20%:20%: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期解锁。 如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翊腾电子在利润 补偿期间内的首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涂海文、卢红萍认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按 0%:40%:20%:20%:20%逐年(“年”指 12 个自然月)分期解锁。 在发生利润补偿的情况下,涂海文、卢红萍的应补偿股份应从当期解锁的股份中补 偿给上市公司,若当期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给上市公司则继续从下一期解锁的股份中 扣减,以此类推。 本次发行结束后,涂海文、卢红萍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则该部分锁定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贵电器 2016 年《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7〕3268 号)以及永贵电器 2017 年《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842 号), 翊腾电子 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163.68 万元和 10,736.03 万元。 2019 年 4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贵电器 2018 年《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9〕4698 号)以及《关于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701 号),对翊腾电子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 整后翊腾电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8,929,634.01 元、98,669,001.39 元,2017 年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综上,翊腾电子已完成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与涂海文、卢红萍签订的《关于业绩承诺未完成之补偿协议》, 涂海文与卢红萍合计应补偿股份 964,555 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回购注销上述 股份。根据相关承诺,涂海文、卢红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变,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所获得股份总数的 20%。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 2、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向涂海文、卢红萍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471,050 股,根 据其锁定期承诺每年解禁 20%计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94,21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卢红萍(注) 4,094,210 4,094,210 注: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向涂海文、卢红萍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471,050 股,2019 年 12 月 26 日,涂海文办理非交易过户,将其账户内剩余所有的 12,282,696 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卢红萍名下, 办理非交易过户后,卢红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70,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846%,涂海文不再持 有公司股票。根据其锁定期承诺每年解禁 20%计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94,210 股。 2020 年 4 月 27 日,卢红萍与公司签署《关于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并约定卢红萍将其持有的 15,670,095 股永贵电器股份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范纪军,由范纪军为卢红 萍在股权转让协议下义务的履行及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提供担保。2020 年 6 月 3 日, 卢红萍已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575,885 股,首发后限售股 4,094,210 股。本次解除限售办理完成后,卢红萍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0 股,待股份质押解除后方可上市流通。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4,521,565 35.06 -4,094,210 130,427,355 34.00 高管锁定股 130,427,355 34.00 0 130,427,355 34.00 首发后限售股 4,094,210 1.07 -4,094,21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120,292 64.94 4,094,210 253,214,502 66.00 三、总股本 383,641,857 100.00 0 383,641,857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 行前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永贵电器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