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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涛)2021-04-30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李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职。本
人2020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职责
情况向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
下表: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投票情况
                                             缺席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投反对
                                                      席会议         票次数)

李涛       2        2        0        0        0          否              0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1次,亲自到场出席1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16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
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等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了各委员会成员应尽的职责,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方面发挥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并
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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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
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其他工作
   (一)2020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0 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0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
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涛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