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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2)001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取消、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生盖营巷蒙草集团种
业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召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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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情况
     参 与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353,830,7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0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0,862,74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21.8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68,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50%。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率 低 于 5% 的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16,370,0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
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1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69 %;反对11,0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6,35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
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2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 ; 反 对 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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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6,36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1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9 % ; 反 对 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3%;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6,35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安琪、刘雅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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