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现象。我们认为被聘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
2、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我们
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樊俊梅为公司总裁,聘任贾辰雁为公司执行
总裁,聘任陈继林、刘虎、王媛媛、陈睿珏、张晚霞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陈继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
(此页无正文,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曲 辉
白媛媛
宫艳君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