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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 2021-01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
相关人员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民终 893 号,关
于汤潮、穆广菊、尤小刚、朱丽华、刘旗辉、刘凝、孙晓博、北京龙聚投资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源部分股东”)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作出终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关于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现金收购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期经公司了解龙源数媒的真实经营状况、完成业绩情况与承诺差距较大,
本着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主动与龙源数媒控股股东、管理层(业
绩承诺方)联系协商变更股权收购方式即将原现金方式调整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暨调整重组标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2)。
    双方就以上问题在协商过程中时,龙源创新数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源数媒”)的部分股东,总占股比例为 71.525%,在 2019 年 10 月将
本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光一科技: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546.29 万元(按各原告持股比例支付给各原告);
  (2)赔偿损失人民币共计 2,500 万元(按各原告持股比例支付给各原告)。
    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潮、穆广菊、尤小刚、朱丽华、
刘旗辉、刘凝、孙晓博、北京龙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违约金 2,546.29
万元;
    2、驳回汤潮、穆广菊、尤小刚、朱丽华、刘旗辉、刘凝、孙晓博、北京龙
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要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4,115 元,由汤潮、穆广菊、尤小刚、朱丽华、刘旗辉、刘凝、
孙晓博、北京龙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共担负 145,709 元,由
公司负担 148,406 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在案情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
在问题,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及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7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正确,故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结果,预计将减少公司约 2,600 万元的归母净利润,详情见公
司同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公司将
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结果预计将会给公司现金
流带来短暂影响,公司将积极解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披露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