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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经对公司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
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公
司章程》第一百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