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锁定及限售期承诺函(一) 本公司作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认 购的全通教育股份锁定期相关事宜,特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质押和托管因本次交易获 得的全通教育新增股份。 二、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全通教育新增股份因全通教育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应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确定锁定期并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四、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通教育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全通教育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北京顺业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