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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3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
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孙光庆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
孙光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施上述现金管理计划。




                                      独立董事:吴坚强、刘杰、徐朝红
                                                     20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