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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08  

						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
中山市东区盛景尚峰5座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
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57,092,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6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407,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51.8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6,684,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6.8771%。其中,单独或者合

                                   1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6,684,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6.877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炽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网上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9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6,68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8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范瑞林律师、马宏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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